被超期关押20个月 成都刘桂英请律师投诉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成都法轮功学员刘桂英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所高级工程师,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在自己的住所被绑架,迄今已在成都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一年八个月。构陷刘桂英的案子被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移交到金牛区法院已逾十一个月,严重超过法定期限。

律师多次到法院查询,发现该案根本未被列入案件管理系统,案号等都查不到。律师指出,当局指控刘桂英的这个案子,在事实和法律上根本无法成立。如今更是严重超出审限的超期关押,程序已严重违法。依据《刑诉法》第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当局应立即释放刘桂英。

律师已向相关部份反映,并要求对当事人予以释放。

女高工“诉江”被绑架

刘桂英,五十六岁,是电子工业部二十九所高级工程师,单位的技术骨干,曾因工作业绩突出,被单位上报,晋升正高,即教授级高工,但,却因为她对真善忍的信仰,已经送到上级部门的申报材料被单位取回,不仅职称晋升被突然莫名中断,刘桂英还遭到非法拘禁四个月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鉴于当局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刘桂英就自己因坚持信仰而遭受的非法劳教、酷刑摧残、任意拘留等一系列残酷迫害,向最高检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

刘桂英在诉状中写到:“在人生路中,在耗费脑力的科研工作中,我的身体逐渐变差,特别是偏头痛和睡眠带来很大痛苦,口腔溃疡和感冒经常发生,精神不好,脾气控制不住,家庭争吵不断,我不知人活着为什么?”“而我一走进法轮功,就深切体会到了这个法轮功是高德大法,也明白了法轮功是佛法修炼,很多人生中的疑问和难题在法轮功著作中都解答了。很幸运遇到大法,我的人生不再迷茫。我知道了人生的真正目的,我的身体被净化了,那些缠绕我的多种疾病消失了。我按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修炼心性,重德重心性的修炼,工作中生活中充满了积极向上的精神,工作更加勤奋,成绩显著,乐于助人不求回报,由于自己修炼提升了道德境界,在社会和工作中的良好表现得到公认,一九九九年四月被成都市金牛区评选为‘百佳文明市民’。”

因为“诉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金牛国保及茶店子派出所警察胁迫物管出面,以查水表的名义敲开门后,冲入刘桂英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刘桂英夫妇绑架,并抢走家里的大量私人物品。

冤案不能成立 律师多次递交法律意见

刘桂英被绑架后,其辩护律师多次与每个阶段的承办人沟通,而相关承办人大多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茶店子派出所办案警察甘一伟表示,这个案子是区上和市上在“管”,他只是助手。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律师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依据新的法律规定“取保是常态,羁押是例外”,对于刘桂英这种知性女性、温文尔雅的知识分子,应当予以取保。而分局不予答复。

第一次退侦后,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律师又向金牛区检察院递交了《不起诉刘桂英法律意见书》,提出不起诉的依据理由是:事实不清楚,“辩护人认为本案(时间、地点、情节等)这些要素均不清楚,均不明确。”

律师还指出,本案中,对在刘桂英住所查获的物品所做鉴定单位“防邪总队”,不具备资格,所作的“说明”,没有人签字,没有“认定”标准。不具备合法性,不能采用。

第二次退侦后,辩护律师继续向金牛区检察院递交了第二份《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二》,强调说,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检察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公诉科承办人任立君面对律师的据理分析,无力反驳,只是一再推说,这是他们“集体决定”的。

冤案滞留法院十一个月 程序违法 律师要求立即释放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案子从金牛检察院移交到金牛法院,滞留十一个月,当局仍没有给任何说法,案子严重超出审理期限,刘桂英处于非法拘留状态。

律师多次到法院查询,发现本案并没有登入案件管理系统,在诉讼服务中心查不到该案,没有案号。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律师设法找到承办人吴瑶,被告知案件向成都中级法院请示,再决定立案开庭事宜。律师当即口头提出这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被对方告知,这是特殊案件。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辩护律师再次到诉讼服务中心查询,仍无结果后,联系到新的承办人李力,询问立案开庭事宜,被告知仍在审查当中。

辩护律师在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向金牛法院继续递交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至今不予答复。在该申请书中律师表示,对刘桂英的羁押已严重超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不能在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当事人应当应予释放;或至少应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指出,“那种认为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就是特殊案子,需特殊处理的思维,是反法治思维。其行为恰恰是在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应当受到追究。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刘桂英。”

刘桂英在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的诉状的最后写到:

“以上控告的事实中,我没有提及具体参与人员的名字。他们虽然在具体实施迫害的过程中对我及家人带来很大伤害,但我对他们没有任何怨言。因为在与他们接触中,很多人都是善良的,他们只是执行上级的错误政策,承受着高层压力,为了自己的职务、为了饭碗、为了自保,昧着良心给自己造下罪业,他们是真正的受害者。他们不是我要起诉的对象,只愿他们为了自己的未来,真正了解真相,法律不可违,天理更不可违,在这场对法轮功迫害的历史没有结束之前,赶快赎罪,在现实的善恶展现中,做出正确选择,不要失去在法轮大法弘传之时得救的机缘。”

刘桂英的亲友表示,希望所有参与的人能体会到、感受到刘桂英的善良,她的真诚。她真的希望所有的人好,包括那些在“无知中”“压力中”给她带来巨大伤害的人们。即使身陷囹圄,她仍然希望所有参与者能选择善良,拥有美好未来。

刘桂英的冤案没有进入案件管理系统,没有案号,也许正说明,这本来就不是一个案子,本来就不能成立。在撤诉释放的案例已在全国各地大量出现的今天,释放刘桂英其实就是顺势而为。希望相关公检法人员,秉承公正与职业操守,撤销对刘桂英的起诉,释放刘桂英,你们的勇气与善良也将为自己选择好的未来。


金牛区检察院:公诉科:任立君(承办人)

金牛区法院:刑庭吴瑶(原承办人)、李力(现承办人)

金牛区“六一零”电话:028-87705679
主任谢乐杰:028-87705219、13881913333,宅:028-87668771
金牛区国保大队:86406297
副大队长陈建华、王平波:13982193266

金牛区茶店子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北街13号,邮编:610036
电话:028-87524114、028-87524192
所谓承办人甘一伟
所长彭兴梅、副所长朱兴旺
小区片警朱莉丽:13408001081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76号,邮编:610000
电话:028-86406210、028-87635110
局长周国军
副局长:毛议、黄兵

金牛区检察院
公诉科人员任立君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康西路496号,邮编:610036
电话:028-7551800转
所长毛嘉艺
副所长陈鑫
书记姜道安
副所长张国庆
科技处处长张毅
空间行波管研发中心王刚

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星科路3号,邮编:610031
电话:028-87611300
举报:87610326
值班室:028-87620535、028-87621383
传真:028-87620552
检察长连小可
副检察长:朱昆、崔峰、秦宗龙
办公室主任姚太勇:87620535
批捕科科长张宇(女),传真:028-87620552(涉案人员)
侦查监督科科长王燕:87620823
公诉科科长廖殿雄:87626855
监所检察科科长吕健:87620631
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谭伟峰:87622023
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邓中文:87627693
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窦静华:87621332
驻北改街道检察室主任饶华:69264719
检察院其他人:蒋远君、史丽花、魏勇、高洁、王帅文、张欣、仕立君、王聪、张跃、张志成、赵正、谢坚、徐理、孙毅

金牛区公安局
地址:成都金牛区交大路176,邮编:610031
金牛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峰、徐晖、毛议、彭代康、黄兵、宋文
国保大队:陈国华、陈建华、刘亚波、代勇、何国华、王平波、何波涛、赵浩然、文建平、刘永华、王草冬、毛先军、侯世平、杨育滨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